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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州检察院:听证会为涉民企社区矫正对象跨区县工作“松绑”

来源:商洛新闻网
发布日期:2024-06-28 16:5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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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陕西

商洛新闻网讯:生产是企业的生命线,就业是民生之本。为破解实践中涉企社区矫正对象正常外出工作难题,切实保障社矫对象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当权益,积极推动“检察护企”“检护民生”专项行动走深走实,探索刑事执行检察监督、社区矫正监管执法与服务保障民生及民营企业发展“多赢”局面的商州新模式,商州区人民检察院于6月28日对一起涉民企社区矫正对象跨区县工作检察监督举行公开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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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索来源】6月24日,本院刑事执行检察部接到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张某的电话咨询及携信来访,称自己因工作安排,需前往丹凤县,但司法行政机关的外出批准程序和方式较为严格,请求本院对该机关简化其外出批准程序和方式案进行检察监督。

【听证会前】6月26日,本院刑事执行检察干警与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进行了座谈,查看了张某原刑事判决书及相关社区矫正资料,了解其服从监督管理、接受教育等情况;随后,检察干警与社矫工作人员一同来到张某所在民营企业,调取了该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聘用合同等资料,询问了该企业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详细了解张某申请经常性跨区县活动的必要性,研判“请假难”问题是否已然影响到企业的生产经营;最后,检察干警与社矫工作人员共同前往张某受单位委派将去往的工作地点,进行了实际查看,确认其此次跨区县工作的真实性。走访中检察干警了解到,张某在社区矫正期间,能够遵纪守法、服从监督管理。经审查,承办检察官认为,张某的情形符合《社区矫正法》第27条第1款、《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第29条、《陕西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第38条第1款的规定,司法行政机关可以简化对张某的外出批准程序和方式。

【召开听证会】6月28日,本院邀请一名省人大代表、两名人民监督员、三名听证员召开了听证会。会上,承办案件检察官首先介绍了案件线索来源及前期走访情况,并对需要听证的问题进行了说明;随后张某对其申请事项、理由进行了阐述,并提供了相关证明材料;接着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对张某社矫期间的表现进行了客观评价,并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解读;最后,听证员对听证事项发表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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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员一致认为,张某的外出申请具有现实性、必要性、合法性,且在社区矫正期间表现良好,应建议司法行政机关简化对张某外出的批准程序和方式。同时,听证员对检察机关及时调查核实、依法能动履职,保障社矫对象合法权益给予了高度认可;对检察机关倾听人民诉求,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给予了充分肯定。

【听证会后】会后,针对听证会达成的一致意见,承办检察官依法向司法行政机关送达了《检察建议书》,相关工作人员当场签收,并表示将尽快办理。

“检察听证是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检察答卷’”。此次听证,是一场兼具法度和温度的听证会,真正为涉民企社区矫正对象及其服务企业纾了困、解了忧。

下一步,商州区检察院将继续秉持客观公正立场,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在依法监督的同时,强化与司法行政机关的沟通协作,形成社区矫正工作的强大合力,积极推动辖区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监管工作提质增效,持续助力优化商州区法治化营商环境,以“检察护企”促进高质量发展,以“检护民生”保障高品质生活,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本文来源:商洛新闻网作者:房磊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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