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将依法处理不正当牟利性投诉举报行为
来源:商洛日报
编辑:童青柳
近日,从商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了解到,《不正当牟利性投诉举报处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将于2025年3月15日施行,有效期2年。《暂行规定》将进一步规范商洛市市场监管领域投诉举报处理工作,依法处理不正当牟利性投诉举报行为,优化消费营商环境,建设诚信商洛。
据了解,近年来,商洛市在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商业广告宣传等市场监管领域,以牟利为目的的职业索赔、职业举报快速增长,严重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和消费环境。同时,一些职业索赔举报人滥用投诉举报、信息公开、复议诉讼、信访检举等权利,挤占有限的行政资源和司法资源,甚至将之作为敲诈勒索市场主体的手段,严重背离了相关立法初衷。
2024年10月,市市场监管局为回应基层呼声,组织起草《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在充分征求各单位意见后,通过市政府网站予以公示,12月,报请市政府领导审定,2025年2月通过市司法局合规性审查。
《暂行规定》提出“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监管,突出问题导向,实施分类指导。坚持过罚相当,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明确了认定考量不正当牟利性投诉举报,应当从是否以牟利为目的,是否知假买假,购买商品或服务的数量、频次是否明显超出合理生活消费需求,以及阶段性投诉举报数量、相关行政复议诉讼的数量等进行综合研判。列举了不正当牟利性投诉举报的10类行为。《暂行规定》要求建立《不正当牟利性投诉举报异常名录》,并定期通报相关部门,落实行政执法和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强化部门协作和信息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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