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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州发布通告!这些违法行为可举报→

来源:商州公安
发布日期:2024-04-24 13:15:09
1987
发表于陕西

为严厉打击非法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强化商州区禁种铲毒工作,净化社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陕西省禁毒条例》等有关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严禁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严禁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罂粟壳和大麻种子。

二、严禁任何餐饮行业、食品生产经营者或个人在食品中添加罂粟壳、罂粟籽、罂粟苗和大麻种子等毒品原植物及其非法制品。

三、凡主动铲除毒品原植物或主动上交非法持有的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以及罂粟壳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处罚。

四、如发现本辖区有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情况,情节较轻的,处五日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可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在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五、国家大力倡导和鼓励公民举报一切涉毒违法犯罪活动。举报的线索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后,对举报吸毒、种植毒品原植物等线索经查证构成违法行为的举报人予以500至1000元奖励;对举报贩毒、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等线索构成犯罪行为的举报人予以1000至2000元奖励。如果举报的涉毒违法犯罪案件特别重大、情节特别严重,将对举报人予以额外重奖,公安机关对举报人身份严格保密。

六、各镇办人民政府要定期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开展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巡查,发现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铲除。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发现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铲除,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特此通告

举报电话:110  0914-2323635


商洛市商州区禁毒委员会

2024年4月17日

本文来源:商州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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