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简称“帮信罪”)主要指行为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信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的犯罪行为,是电信诈骗犯罪的重要“帮凶”。
案情回顾:2022年12月,犯罪嫌疑人卢某某为非法牟利,经朋友介绍得知出租、出售个人银行卡帮助他人转账能赚“快钱”后心动不已。在明知他人实施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情况下,卢某某仍将本人户名的1张银行卡租借给他人使用,专门用于接收电信诈骗类款项。至案发时,卢某某租卡获利10000元,而她出租的银行卡涉及违法资金流入400余万元,其中经查证属实涉诈资金为100余万元。2023年3月8日,本院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卢某某。
检察官提醒:“帮信”犯罪害人害己害社会,为了蝇头小利就轻易充当信息网络犯罪的帮凶,绝对是贪小便宜吃大亏。一定要重视个人的信息安全,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网银U盾、个人支付账号、手机卡等,不轻信他人、不贪图小利,拒绝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出租、出借、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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