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网 商洛数字报
今天是

《未检微课堂》第二课:强制报告制度 照亮“隐秘的角落”

来源:商洛新闻网
发布日期:2022-11-18 16:32:30
15781
发表于陕西

你是否了解强制报告制度?强制什么?谁来报告?报告哪些内容?本次未检微课堂向大家一一解答:

一、强制报告的由来

2020年5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监察委员会等9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强制报告制度也被写入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标志着特殊主体报告未成年人受侵害案件,不只是道德标准的选择,而是法定的责任和义务。

二、什么是强制报告制度?

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是指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行使公权力的各类组织及法律规定的公职人员,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三、强制报告的主体

国家机关、居民委员会、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

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主要包括:居(村)民委员会;中小学校、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等教育机构及校车服务提供者;托儿所等托育机构;医院、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诊所等医疗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救助管理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旅店、宾馆等。

四、哪几类情形应当报告?

在《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中提出了9类应当报告的情形:

(一)未成年人的生殖器官或隐私部位遭受或疑似遭受非正常损伤的;

(二)不满十四周岁的女性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性侵害、怀孕、流产的;

(三)十四周岁以上女性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性侵害所致怀孕、流产的;

(四)未成年人身体存在多处损伤、严重营养不良、意识不清,存在或疑似存在受到家庭暴力、欺凌、虐待、殴打或者被人麻醉等情形的;

(五)未成年人因自杀、自残、工伤、中毒、被人麻醉、殴打等非正常原因导致伤残、死亡情形的;

(六)未成年人被遗弃或者长期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

(七)发现未成年人来源不明、失踪或者被拐卖、收买的;

(八)发现未成年人被组织乞讨的;

(九)其他严重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情形或未成年人正在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

五、不履行强制报告承担什么后果呢?

负有报告义务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未履行报告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其主管行政机关或者本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处分。

案例一:孙某某通过网络认识一名未成年女孩,在明知该女孩未满14周岁的情况下仍与其发生性关系,导致女孩怀孕并做人工流产手术。女孩家长得知后报警,孙某某被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为女孩做手术的门诊,因未履行强制报告义务,被执法部门处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注销科室的处罚;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生被处以暂停六个月执业活动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许某某等人将一名未成年女孩带入宾馆实施侵害行为。宾馆工作人员在办理入住时未核查女孩身份,发现女孩疑似受到侵害也未履行强制报告义务。最终,许某某等人的犯罪行为受到法律惩处;宾馆因未履行强制报告义务被罚款2万元、责令整改停业整顿1个月,并公开通报。

未检检察官温馨提示:当你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时,请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及时有效惩治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营造良好社会氛围。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依法履行强制报告义务,照亮每一个“隐秘的角落”,共同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本文来源:商洛新闻网作者:袁小苗 李婉晴

我要说两句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