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调动全社会力量参与疫情防控工作,持续巩固山阳县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保证全员核酸检测应检尽检、不漏一人。经山阳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对无故不参加区域全员核酸检测人员实行有奖举报。
一、鼓励各级、各类组织和广大人民群众举报24小时内未参加全员区域核酸检测人员,举报信息经县应对办审核属实,给予举报人每人300元的奖励。对连续2次未参加全员区域核酸检测人员,经审核属实,给予举报人每人500元的奖励。
二、每日核酸采样工作结束后,发现无故不参加核酸检测的人员,除强制进行自费核酸检测外,依据《传染病防治法》《治安管理处罚法》,按照情节处以拘留等行政处罚;对因未参加核酸检测引起新冠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风险的,按《刑法》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从严从重定罪处罚。
三、全县所有村(社)支部书记、镇(办)书记作为辖区居民(流动人口)核酸检测“应检尽检”第一责任人,凡辖区内人员经举报核查属实的,依规依纪严肃追究被举报人所在村(社)支部书记、镇(办)书记责任。
四、举报人应如实提供本人和被举报人的身份信息,县防肺办要如实详细记录举报信息,并第一时间安排工作人员进行跟进调查核实。举报人信息应严格保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泄露举报人信息。对重复举报的线索,奖励第一举报人。
举报电话:0914-8328306
0914-8168336
0914-8168318
0914-8168536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具体政策由县防肺办负责解释,终止日期由县应对新冠疫情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通知。
山阳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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