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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州区建设营商环境最优区四十条措施

来源:商洛新闻网
发布日期:2022-08-12 09:1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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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陕西

为加快建设“服务理念最新、办事效率最高、保障政策最活、创业生态最好”的营商环境最优区,根据《商洛市建设营商环境最优区二十六条措施》要求,商州区委、区政府决定,推行四十条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措施,切实加快优化投资环境、市场环境、政务环境、法治环境、人文环境、服务环境,不断提高市场主体活力,推进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优化投资环境

(一)加快“标准地”改革和标准化厂房建设。落实全市“标准地”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推动有条件的区域实施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让地等项目。围绕五大产业链,加快标准化厂房建设,到2023年底新建成标准化厂房不少于13万平方米。(自然资源商州分局、区工信局、县域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南秦新区管委会办公室依职责负责)

(二)提高园区承载能力。做好项目用地储备,加快实施中小企业创业园、荆河生态工业园燃气管道接入工程,完善园区污水处理、仓储物流等配套设施,打造中小企业集群发展优质平台载体。(县域工业集中区管委会负责)

(三)加强企业信贷扶持力度。建立政银企对接工作机制,每季度组织重点骨干企业、有融资需求的中小微企业,开展不少于一次融资需求专项对接活动,推介区重点项目、发布企业融资需求、介绍银行信贷产品。驻区银行向辖内重点骨干企业派驻金融顾问,提供常态化、一对一金融服务。制定《商州区财政专户资金定期存放管理办法》,将区财政局非税资金、社保专户资金、特设专户资金、财政代管资金等资金存放与金融机构支持商州区经济发展评价考核结果相挂钩,将财政专户可用资金定期存放在综合考评前三名的银行,激励银行加大对实体经济的信贷支持力度。(区金融服务中心牵头,县域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局及驻区银行金融机构依职责负责)

(四)推广知识产权、应收账款质押和动产抵押融资模式。引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专业评估机构落户商州,为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评估提供支持。加快开展应收账款质押、动产抵押登记,拓宽企业知识产权、应收账款质押和动产抵押融资渠道。(区市场监管局、区金融服务中心牵头负责,驻区银行金融机构配合)

(五)激发人才创新创造创业活力。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落实《商州区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实施办法(试行)》制定的激励政策,对带项目、带技术、带资金、带团队来我区创业创新的各类人才给予创业补助资金扶持,为商州籍和区外大学生返乡来商创新创业提供创业担保贷款,享受租金、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减免和补贴政策。(区委组织部牵头,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商务局、区工业集中区管委会等单位依职责负责)

(六)切实保障外来客商子女依法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对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子女,根据家长、学生意愿,按照政策优待类优先安排到城区公办义务段学校(园)就读;对来商投资企业员工子女,按照企业投资额度及解决用工就业情况予以政策支持,为外来企业员工子女入学划定义务教育段公办学校学区;对外来个体经商户子女,按照居住证、营业地址、房产登记等条件就近入学;加强对客商及务工人员子女的关爱,建立教师结对帮扶机制,实行与本地学生混合编班,引导他们快速融入新的班集体、尽快适应新的学习环境。(区科教体局负责)

(七)加强企业用工保障服务。制定鼓励劳动力就近就业支持政策。积极对接招引企业,收集用工岗位信息,建立劳动力就业台账,通过区镇村三级劳务网络双向发布企业用工和劳动者就业需求信息、召开专场招聘会、落实就业奖补政策、开展企业职工技能提升培训等方式为企业提供用工保障服务。(区人社局负责)

二、优化市场环境

(八)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开展证照分离改革,不断降低登记门槛,创新登记方式方法,为市场主体营造宽松、便捷的准入环境。鼓励企业全程电子化办照,引导个体工商户通过手机微信办理电子营业执照,提升市场主体便利度。(区市场监管局、区行政审批局负责)

(九)推进质量强区建设。在企业商标注册和品牌发展上,提供政策支持,为企业做大做强搞好服务。推进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引领,推动发展以专利为支撑的创新型经济、以商标为支撑的品牌经济、以地理标志产品为支撑的区域特色经济,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严打侵犯知识产权违法行为。(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十)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依托商洛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推进政府部门涉企信息归集共享和公示工作,强化对违法失信企业的联合惩戒,推进市场主体信用信息与市场监管各项业务的全方位、全流程、全环节深度融合。(区发改局牵头,区行政审批局、区司法局、区法院、区住建局、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商州分局等相关单位依职责负责)

(十一)严厉打击市场违法犯罪活动。开展市场环境整治,加强项目、企业安全指导检查和周边环境整治,指导做好治安防控,及时帮助项目、企业化解各类矛盾纠纷、解决现实困难。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重点打击自然资源、交通运输、工程建设等领域的黑恶违法犯罪;严厉打击强揽工程、欺行霸市、强买强卖、阻挠施工等各类干扰工程项目建设、企业正常经营的违规及违法犯罪行为。(区委政法委牵头,公安商州分局、区检察院、区法院、区住建局、区市场监管局等单位及相关镇(街道)依职责负责)

三、优化政务环境

(十二)建立项目领导包抓责任机制。凡市区组织的招商引资活动签约的合同项目,每个项目均明确一名区级领导包抓,负责协调解决项目推进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大力推行园区领导干部“包抓项目责任制”,开展“全程式”“保姆式”服务,对入园企业落实“一事一议”政策,全程协助企业办理项目的审批备案(核准)、企业登记、环评、规划及施工许可等手续,主动问需问困,积极破解难题,切实打通为项目服务的“最后一米”。(区委办牵头,县域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区商务局依职责负责)

(十三)建立重点项目行政审批手续行业主管领导协办制。每个省、市、区级重点项目按行业类别,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人协助办理项目审批、备案(核准)、企业登记、用地预审及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等前期事项。(项目主管单位负责)

(十四)推行“一站办结”模式。深化“一站式”集成服务,审批服务事项全部纳入政务服务大厅办理,实现一厅集成“零距离”。梳理更新“一次办”事项清单,持续扩大高频服务事项,实现一次办好“零跑路”。全面提升网上办、掌上办、自助办等服务能力,实现一网覆盖“零上门”。健全企业开办、行政审批、工程建设项目、纳税等服务专区功能,实现一区专办“零延误”。(区行政审批局负责)

(十五)推行“容缺受理”模式。制定公布“容缺受理”事项清单,明确事项的主要申报材料、容缺后补材料、确实材料补正时限及流程要求,对于非主要材料实行先审批后补正,对于主要材料实行“边受理、边审核、边补正”模式,将前期受理与后续流程预审同步进行。(区行政审批局负责)

(十六)推进“区域评估”改革。出台区域评估实施方案,在地理空间确定、产业定位明晰的新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区域对矿产压覆、地质灾害危险性、文物勘探等事项进行统一评估,变建设项目评估评审的“单体评价”为“整体评价”,申请后评价为申请前服务。(自然资源商州分局负责)

(十七)推行“承诺开工”制度。对于以下五类建设项目可不申领施工许可证,直接发“开工令”,允许企业动工建设:①项目总投资中,工程合同总额在100万元以下(不含100万元)或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不含500平方米)的建筑工程。②既有产权(公共建筑除外)的装修装饰、非新增面积的建设、修缮。③城市建设中的一般性环境综合整治内容:房屋立面出新、屋顶改造、街巷整治、杆线下地、河道清淤、绿化升级、门面门头亮化等。④文物保护的建筑工程,抢险救灾及其他临时性房屋建筑,军用房屋建筑。⑤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区住建局牵头,自然资源商州分局、区行政审批局、区城管局等相关单位依职责负责)

(十八)深化环评审批制度改革。精简审批事项和报批要件,优化审批服务,开展环评豁免管理试点和环评告知承诺制,对14大类39小类项目不再要求办理环评手续,建立环评内审制度,15个工作日内完成报告表审批和公示。简化排污许可证办理流程,推行网上办理,建立排污许可管理工作QQ交流群和微信交流群,及时解答群众疑难问题。(生态环境商州分局负责)

(十九)打通数据壁垒。完善政务数据资源目录清单和共享清单,形成流程清晰、责任明确的政务信息采集、维护、共享工作机制。2022年底完成区级各部门系统数据归集并接入全市一体化平台,基本构建人口、法人、空间地理、信用、电子证照五大基础信息库。2023年底全面实现各类政务服务平台数据互通互享。(区政府办牵头,区委网信办、区行政审批局、区工信局、区政务服务中心等相关单位负责)

(二十)推动高频事项“省内跨市通办”。积极与省内其他县(区)建立“省内跨市通办”政务服务合作关系,按照统一规范标准,同一事项在不同地域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实现申请材料清单标准互认。(区行政审批局负责)

四、优化法治环境

(二十一)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制定涉企法律服务助力经济健康发展十条举措,通过强化涉企政策文件管理、涉企行政执法监督、举办民营企业法治大讲堂、开展律师与民营企业结对服务、送法进企业活动、组建促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服务团、开展诚信守法企业示范创建活动、快速办理涉企行政复议案件、开通企业困难职工和农民工法律援助渠道、开展涉企矛盾纠纷化解专项行动等措施,为民营企业提供个性化法律服务。(区司法局负责)

(二十二)依法保障市场主体权利。对市场主体中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的负责人犯罪情节较轻、社会危害性较小或者具有从轻减轻情节、从宽处罚效果较好的,依法适用宽缓刑罚,最大限度维持市场主体的正常生产经营。严格规范涉案财产的处置程序和处置行为,依法区分违法所得和合法财产、个人财产和企业法人财产、企业财产与股东财产、股东个人财产和家庭成员财产,充分保障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区法院负责)

(二十三)强化审判管理和执行能力。推进案件繁简分流和多元化解机制,强化审限监管,提高审判效率。依法纠正行政机关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及其他侵犯市场主体经营自主权的执法行为,谨慎使用对企业账户的查封措施,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开展“法官进企业”活动,为市场主体开展“法治体检”,深化与政府的常态化交流机制,构建共同化解涉民营企业纠纷的整体合力。(区法院负责)

(二十四)建立干部轮岗交流制度。制定《商州区区直部门股长轮岗实施意见(试行)》,由各单位负责,对与营商环境关系特别紧密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岗位满3年的必须轮岗;在同一单位从事项目资金管理、招标采购、工程建设管理、人事财务等岗位的中层干部(股长),任职满3年的有计划轮岗;在同一岗位任职满5年的,必须轮岗。由区直各主管部门负责,每年组织对本系统中层干部业务能力和作风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对连续两年排末位的进行组织调整、处理,对服务对象反映集中、涉嫌违纪违法的,由纪委监委立案调查,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及相关单位依职责负责)

(二十五)建立部门“行风评价”和大厅窗口人员评价制度。每年至少组织1次企业家代表、“两代一委”等方面代表,对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工作作风、工作效率进行综合评价,评价结果送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通过窗口评价器、投诉意见箱、表扬投诉卡、政务服务网、12345便民服务热线等形式,对大厅窗口人员开展全方位评价,实现评价、反馈、整改、监督的全流程衔接。(区纪委监委、区行政审批局及相关单位依职责负责)

五、优化人文环境

(二十六)建立区委主要领导营商环境反映邮箱。设立区委书记营商环境投诉举报邮箱,方便区委及时掌握和解决企业群众营商环境方面困难和问题,听取优化营商环境方面建议。(区委办负责)

(二十七)建立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企业发展早餐会制度。每月召开一次企业家早餐会,由区政府领导和有关企业、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面对面了解和研究解决企业存在的突出困难和问题。(区政府办牵头,区发改局、区商务局、区工信局、区财政局等相关单位负责)

(二十八)建立营商环境舆情回应关切制度。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指导涉事企业和相关单位及时公开实情,主动回应社会关切的热点和敏感话题。(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依职责负责)

(二十九)健全招商引资工作保障制度。按照商州区《招商引资活动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和商务接待有关规定,完善招商引资公务接待活动的接待流程、开支范围及标准、接待纪律等保障措施,提升招商引资工作成效。(区商务局负责)

(三十)丰富企业文化生活。对全区骨干企业以企业为单位,每年组织一次企业进商州A级景区免门票活动,开展一次送戏曲进企业活动。(区文旅局负责)

(三十一)加大企业职工援助力度。用足社会救助政策,对来商投资者、在商企业员工因疫情、因灾等突发、意外事件造成生活困难的应救尽救,筑牢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线。(区民政局负责)

(三十二)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巩固国家卫生城市、森林城市创建成果,做好国家园林城市创建,努力打造生态文明示范区。持续开展“两拆一提升”,推进“312工程”,规范市容市貌管理,依法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区城管牵头,区住建局、生态环境商州分局、区卫健局、区林业局及相关单位依职责负责)

六、优化服务环境

(三十三)建立营商环境责任人公示制度。在区政府网站和政务服务中心公开营商环境分管副区长、区纪委监委分管领导、区发改局局长、区行政审批局局长手机号码和区政务服务中心、区营商办咨询、投诉电话,方便企业群众咨询政策、反映和投诉营商环境问题。(区政府办牵头,区纪委监委、区发改局、区行政审批局依职责负责)

(三十四)落实便民利企“三免服务”。为全区新开办的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免费刻制印章,为在区政务服务中心办理业务的企业和群众提供免费复印、免费政务邮政快递服务。(区行政审批局负责)

(三十五)拓展税收服务广度。优化“税银互动”机制,对重点建设项目实施贴身式管家服务。搭建纳税人“云课堂”,推送税费政策和操作小视频,运用“秦智税”税企交流互动平台和税企交流微信群在线解答日常疑难问题。根据纳税人办税体验及时优化服务举措,构建“主动问需-记录分析-精准服务-良性互动”的服务模式。(区税务局负责)

(三十六)实行营商环境举报投诉“三单”限时办理制。建立“绿色受理交办单、黄色限时催办单、红色逾期督办单”,对于企业和群众涉及营商环境方面的举报投诉,承办单位必须在接到绿色交办单之日起7个工作日之内向交办单位反馈核查结果、落实情况和整改计划,并按照时间节点向交办单位和举报投诉人反馈整改进展情况。办理情况与年终考核挂钩,黄色限时催办单、红色逾期督办单抄送区纪委监委,由其视情节轻重进行追责问责。(区委〈政府〉督查办牵头,区纪委监委、区行政审批局、区发改局及相关单位依职责负责)

(三十七)加大营商环境督查力度。将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纳入年度督查重点,采取问卷调查、现场采访、跟踪报道、受理群众投诉等形式,开展营商环境明查暗访,及时梳理营商环境方面问题,向有关部门和单位下发限期交办通知,督促限期核查办理,对严重损害营商环境方面问题线索及时移交区纪委监委。(区纪委监委负责、区委〈政府〉督查办、区营商办、区职转办依职责负责)

(三十八)坚决查处损害营商环境问题。严肃查处破坏亲清政商关系问题和部门推诿扯皮、办事效率低等损害营商环境的问题,对重点案件直查直办或提级办理,对破坏营商环境典型案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强化警示震慑。(区纪委监委负责)

(三十九)复制推广先进改革举措。对标一流,借鉴优化营商环境先进做法,复制推广行之有效的改革措施。加大消化吸收再创新力度,打造特色亮点,梳理各部门改革成功经验,并积极向省市申报优秀改革案例。(区发改局牵头,区优化提升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依职责负责)

(四十)加强营商环境考核评价。落实营商环境市、区联动考核评价机制,将营商工作纳入各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推进年度重点任务完成,实现以评促改、以评促优目标。(区发改局牵头,区优化提升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依职责负责)

各责任单位根据工作实际,制定具体措施,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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