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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是

第34个保密宣传教育月警示案例

来源:商洛新闻网
发布日期:2022-05-18 19:5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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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陕西

案例1某县政协工作人员杨某为方便《地方志》撰写工作,在未经保密审查的情况下,擅自在单位将收集的5000余份文件资料(其中包括1份机密级、2份秘密级国家秘密)上传到某网盘,回家下载后使用,被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案例2:小哲,18岁,内地某重点大学学生,所学专业可以接触不少国防科工的机密。他因学习成绩优异赴台湾义守大学学习交流,被一位自称许佳滢的台湾女子搭讪并结交。小哲回大陆后,许佳滢以恋人身份要求小哲把他取得的成果发过来和她分享。据国家安全部门介绍,小哲共向许佳滢提供涉及国防科工近百份情报,并收到许佳滢约4.5万元报酬。经查明,许佳滢的真实姓名为许莉婷,比小哲大16岁,是台湾“军情局”的间谍人员。

案例3:小昊是国防院校的一名大学生,也是军事爱好者,课余经常登录各军事论坛,与网友交换“军情”。为抢到“第一手资料”,小昊偷拍了一些军舰照片,上传到网上。果不其然,大受追捧。其中一名“网友”格外热情,不仅与他谈论军舰的装备及性能,还经常交流搜集情报的方法与心得。在这名“网友”的诱导下,小昊越走越远,最终落水。此后,小昊就在军迷身份的掩护下,干起了搜集贩卖我军情报、换取金钱的勾当。

案例4:某区政府办公室工作人员余某被一名“媒体记者”主动添加微信好友,两人相谈甚欢。一个多月后,“媒体记者”以写通讯稿为由,请余某帮忙搜集相关素材,并通过微信支付了一笔费用给余某。余某并未拒绝,陆续将工作中接触的一些材料提供给对方,其中包括3份秘密级文件、7份情报,并非法获利9000余元。最终,余某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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