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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法院:以“三实”干劲破解诉讼“三点”难题

来源:商洛新闻网
发布日期:2022-05-11 18:5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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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陕西

商洛新闻网讯:“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活动开展以来,商洛两级法院着力在优化诉讼服务、深化司法为民、提升司法能力等领域出实招、用实劲、下实茬,铆足“三实”干劲,竭力解决人民群众在“打官司”过程中的难点、痛点、堵点“三点”问题,多措并举,履职尽责,真正让司法为民落地见效、让诉讼服务便民利民。

为百名群众解心结

“这回算给咱吃下了定心丸。”

“终于不用再愁了,感谢法院。”

近日,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妥善调处123名群众与某房地产公司之间因预留地开发合同无效导致的合同纠纷案,有效化解了双方矛盾,最大限度满足诉求群体要求,案件处理取得良好的社会和法律效果。

2020年8月20日,商洛市山阳县某村民小组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村民小组预留地开发合同,约定将村民小组集体所有22亩预留地交由公司经营,自负盈亏,所开发房屋一、二层商用房所有权归村民小组所有,并对失地群众补偿事宜作了约定。

合同履行中,2021年7月,该村民小组中123名群众以合同内容损害村民切身利益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与房地产公司签订合同无效。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合同合法有效,遂驳回了123名群众请求。

群众不服上诉后,商洛中院法官经实地走访,详细调查后得知,群众要求确认合同无效的真正原因是希望增加失地补偿。因案件涉及群众多,问题错综复杂,若处理不妥,可能引发新的矛盾。于是,法官及时转变思路,积极引导双方就原合同中补偿权益条款进行调整,适当增加补偿数额,尽量满足群众要求,想方设法化解他们遇到的“难点”问题。在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下,双方最终达成协议,法官遂又专程把调解书送到123名群众代表手中,至此本案画上了圆满句号。

“家门口”的温馨审判

一顶国徽、一条横幅、三张桌子便搭建起一处“流动法庭”。这是5月6日,商洛市山阳县人民法院中村法庭的庭审现场。

提起自己的护理费,陈大爷伤心地表示,那就是他心里的“痛楚”。陈大爷今年七十有余,和老伴育有三儿一女,前年老伴去世后,陈大爷日常起居尚能应付,但近来身患脑梗、心脏病等多种疾病,生活已然无法自理。由于子女均未在身边,陈大爷无奈只能入住辖区中村镇老年公寓,每月需支付2600元护理费,然而四子女对费用的分担却相互推诿,无人愿意承担。迫于生存压力的陈大爷一纸诉状将子女诉至法院。

中村法庭受案后,考虑到陈大爷年事已高,行动不便,法官于是主动前往老年公寓,开展“上门”办案。因疫情影响,在省外务工的二儿子不能到庭应诉,经法官协调,将庭审现场“搬”到老年公寓,且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巡回审理了该起赡养权纠纷。在历经2个小时庭审后,该案以调解方式顺利化解,子女们就护理费分摊达成一致意见,陈大爷心里的石头终于落了地。

为持续深化“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活动,商洛市两级法院人民法庭立足审判职能,主动延伸服务,以巡回审判为切入点,努力让法庭成为司法便民的“桥头堡”,打通诉讼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

“七条硬核措施”兑现胜诉权益

5月6日,商洛市商州区人民法院以奋力争创“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为契机,组织召开执行质效研判推进会,并出台“七条硬核措施”,让群众胜诉的“纸上权益”变成触手可及的“真金白银”。

这七条措施分别是:与多部门签订合作协议,形成信息共享、执行联动;创新执行“110”快速反应机制,向社会公开热线举报电话,坚持24小时接警,执行指挥中心随时调度出警;推行“执行局长接待日”,由院庭长轮流值班接待来访群众,现场疏通群众遇到的糟心事、“堵心”事;部署开展“鹤城行动”执行专项活动,集中执行一批涉民生、涉金融、涉长期未结的终本案件;曝光一批“老赖”,宣传一波好人好事、先进经验,营造浓厚氛围、形成强大声势;完善繁简分流机制,提高执行质效,力争速执团队结案突破1000件;坚持问题导向,精准对标对焦,着力提升执行质效。

首份家庭教育指导令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5月3日,商洛市山阳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未成年被告人贩卖毒品案,被告人小聪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同时,针对未成年人父母监护不力的情况,山阳法院向其父母发出全市法院首份《家庭教育指导令》,督促被告人父母积极履行家庭教育和监护职责。

“案件审理中,我们发现小聪初中毕业后先后在酒吧、理发店打工,结交社会闲散人员,其父母放任不良行为,怠于履行监护职责,家庭教育缺失最终使小聪走上犯罪道路。”承办法官解释道。

庭审中,法官本着“教育、感动、挽救”的目的,对小聪进行了教育感化,希望他把这次经历作为今后人生道路的转折点,积极接受教育改造。小聪也当庭表示自愿认罪认罚,对自己的行为深感后悔。

案件宣判后,承办法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规定,向被告人小聪父母发出接受家庭教育的指导令,责令监护人承担起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切实履行监护职责,多关注孩子的身心状况。

“我们已经深刻认识到自己在教育孩子上的失职行为,会积极履行家庭教育责任,给孩子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帮助孩子改过自新。”小聪父母对自己的所作所为深表忏悔,并当即向法官作出保证。

此次发出的指导令,是商洛市两级法院探索法治教育与家庭教育工作联动的重要举措,为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提供了重要法治保障。(作者:任丹江、章美玲

本文来源:商洛新闻网作者:任丹江、章美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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