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镇安县城市管理局、镇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商洛市生态环境局镇安县分局发布《关于开展县城区洗车站点专项整治的通告》,具体如下: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容貌管理,规范洗车站点经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陕西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陕西省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条例》等规定,县城管局、市监局、环境局决定联合开展洗车站点专项整治,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
县城规划区范围内所有从事洗车站点经营的个人或企业。
二、整治时间
2022年3月1日至3月31日。
三、整治内容
1.违法占用人行道或其他城市道路、公共场地从事机动车辆清洗业务的,污染环境等严重影响市容市貌和损坏城市道路、公用设施的;
2.依附于违法建筑、临时构筑物、乱搭乱建棚舍从事机动车辆清洗业务的;
3.洗车站点所产生的油污、淤泥和其它污物未按照废弃物处置要求处理,任意排放、堆放、倾倒的或者直接向路面、公共场地、河道泼洒、倾倒、排放污水的;
4.洗车站点污水排放未办理《城市排水设施使用许可》或不符合《陕西省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条例》给排水管理有关规定,未经沉淀池沉淀等处理的污水直接向下水道排放或者沉淀污物未及时清掏、清运,或未按规定处置的;
5.无照经营或者超出核准登记范围经营,从事机动车辆清洗业务的;
6.洗车站点门头牌匾未做到“一店一牌”,广告牌匾、灯箱随意沿街摆放的;
7.洗车站点肆意硬化路沿石边斜坡面或设置金属三角架斜坡的;
8.其他不符合机动车辆清洗站点设置、营运条件的。
四、各洗车站点经营业主应积极支持配合洗车站点专项整治,按照整治内容限期自行整改到位。2022年3月1日开始,对拒不按要求整改的洗车站点,将依法予以取缔。
五、对阻挠、妨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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