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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南县公安局关于依法严厉打击妨害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来源:洛南县公安局
发布日期:2021-12-31 07:3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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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陕西

洛南县公安局关于依法严厉打击妨害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为有效维护疫情防控期间社会治安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公安机关对妨害疫情防控的突出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予以严厉打击,现通告如下:

一、来自境外、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新冠肺炎感染者、疑似感染者以及被确定为密接者或次密接者,不报、瞒报、谎报旅居史、接触史、行踪轨迹等涉疫信息妨害疫情管控工作的,一律依法予以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在疫情防控期间,出入居住小区、车站、医院、商场、超市等公共场所,不按照规定佩戴口罩、登记、测温、扫码且不听劝阻,拒不配合单位、村(社区)等疫情防控工作的,一律依法予以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按疫情防控规定被要求居家隔离的人员,拒绝、逃避集中隔离,不遵守居家隔离规定,擅自外出且不听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劝阻的,一律依法予以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按疫情防控规定被要求集中隔离的人员,拒绝、逃避集中隔离、不遵守集中隔离相关规定和要求的,一律依法予以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伪造、变造、买卖或使用伪造、变造的核酸检测证明等证明文件,以及冒用他人疫情防控码、行程码等个人信息的,一律依法予以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从事“黑车”营运,将西安等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拉回洛南,采取在国省道高速等道路沿线或服务区上下乘客,利用其他车辆“倒人”等方式逃避疫情查控的,一律依法予以拘留,涉案车辆一律依法予以扣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乘坐“黑车”、白驾车来洛返洛人员,中途采取翻越高速护栏、徒步避绕关卡、穿越高速服务区等手段逃避疫情查控的,一律依法予以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在核酸采样点、医疗机构等场所,侵犯防疫工作人员、医务人员人身安全或不遵守相关防疫要求,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一律依法予以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车辆及人员经过高速公路或地方公路疫情查控点时,拒不接受检查闯卡、冲卡或在劝返过程中逃逸的,一律依法予以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编造虚假涉疫信息,在网络或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在网络或其他媒体上传播,扰乱社会秩序的,一律依法予以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2021年12月29日

本文来源:洛南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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