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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出台秦岭“五乱”和生态环境突出问题群众举报奖励机制

来源: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1-09-29 11:5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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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陕西

近日,商洛市出台了秦岭“五乱”和生态环境突出问题群众举报奖励机制。纳入举报奖励范围的秦岭“五乱”问题和生态环境破坏行为主要涉及秦岭“五乱”问题和生态环境突出问题两方面,主要内容如下:

一、秦岭“五乱”问题

主要包括6个方面内容:

1.乱搭乱建问题:主要指未批先建、批小建大、非法占地等各类违规建设;违规供地、批建分离、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等行为;秦岭区域内宗教场所、旅游景点、农家乐违规运行或违规经营等问题。

2.乱砍乱伐问题:主要指侵占林地、毁林毁草、破坏植被、乱挖野生植物等违法犯罪行为,违法经营木材及其制品运输等行为。

3.乱采乱挖问题:主要指非法采矿、越界采矿和破坏性采矿等行为;违法在河道、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地等区域采砂、取石、取土、开垦等行为。

4.乱排乱放问题:主要指非法排放污水、倾倒垃圾,违法占地堆放沙土弃渣、露天堆放畜禽养殖粪便等行为。

5.乱捕乱猎问题:主要指非法猎捕、杀害、贩运野生动物及非法销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犯罪行为。

6.《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商洛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破坏秦岭生态环境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生态环境突出问题

主要包括5个方面:

1.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或备案环境影响登记表已开工建设,或者项目环保设施未建成、建成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即投入生产使用的。

2.私设暗管或者利用雨水管道、槽车、渗坑、渗井等其他逃避监管的方式输送、存贮、排放、倾倒污染物的。

3.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违法违规排放污染物,对水环境安全造成威胁或导致集中式饮用水源取水中断的。

4.非法倾倒、转移、处置工业固体废物或危险废物以及放射性危险废物、废气、废液的。

5.在自然保护地内进行非法开矿、修路、筑坝等建设活动造成生态环境破坏的。

举报采取电话、信件举报,根据举报线索,经查实的按规定给予举报人一次性奖励500-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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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举报程序

(一)群众发现问题线索后,举报时需提供以下信息:

1.举报人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

2.被举报对象(单位或责任人)名称和生态环境破坏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和违规违法行为等;

3.生态环境破坏行为的证据或线索材料,包括:反映违规违法事实的文件、图片、影像等。

4.特别注意:举报人应确保举报内容真实、客观,不得谎报,并有协助秦岭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查明违法行为的义务。

(二)市秦岭办接到举报线索后,形成《商洛市秦岭生态环境破坏行为举报记录单》,移交相关县区政府和市级行业部门进行核查。对问题特别严重的,由市秦岭办会同相关市级行业部门组成联合核查组进行核查。相关县区和部门应在收到记录单后的10个工作日内形成核查结论报市秦岭办。

(三)各县区、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三长”接到举报线索后,应立即安排进行调查核查,原则上1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查工作。

(四)市级交办和各县区接受举报线索经查属实的,各县区、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根据具体危害程度提出拟奖励金额,连同案件查处情况报市秦岭办和市财政局核准后(原则5个工作日内完成),由各县区、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10个工作日内通知举报人领取奖励;对不符合奖励条件的,相关单位要及时予以回复并做好解释说明。

(五)举报人应当自接到领奖通知之日起30日内,凭通知信息、有效身份证件到指定地点领取奖励。委托他人代领的,受托人须凭通知、授权委托书、举报人及受托人身份证件、银行账户等材料的复印件领取奖励资金,并提供原件以供核对。无正当理由逾期未领的,视为放弃;因举报人改变联系方式或提供的联系方式有误导致在规定日期内联系不到的,或无正当理由逾期未领取的,视为放弃。举报人获得奖励资金后,应当依法向税务部门进行申报和缴纳个人所得税。

本文来源: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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