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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市开展互联网站和新媒体调查登记备案工作的通知

来源:商洛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1-05-14 10:48:12
20023
发表于陕西


关于在全市开展互联网站和新媒体调查登记备案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委、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党工委网信办,市委各工作机关,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中央和省级驻商各单位,市属各网站:

为贯彻落实党委(党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和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及时掌握全市网站和新媒体信息内容建设和管理应用情况,加强和规范域内互联网站和新媒体管理,推动我市互联网产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网信办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市属互联网站和新媒体的调查登记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范围

2021年4月30日24:00前对市域内的互联网站和各类新媒体平台进行登记备案。

二、备案类型

1.本次互联网站调查登记备案对象为商洛市行政区域内能对外发布信息的所有虚拟网站和实体网站。网站类型包括:经国家或省网信办许可,提供新闻信息服务的新闻类网站;由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开设的提供政务信息服务的政务类网站;以营利为目的的各类商业类网站;其他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社会类网站。包括:

(1)网站的系统维护权及服务器由本单位内部管理的;

(2)网站的系统维护权由市以外相关机构提供服务器托管的;

(3)网站中文名称含有“商洛”或市内其他地名的,但服务器在外地托管的;

(4)中省及境内外各级网站、报网合一机构在商洛开设的网站频道、分站、工作站、记者站、办事处运营中心等分支机构的网站,或者没有明确设站(办事处),但以长期派驻办事人员为名,从事相关业务、实际存在的机构。

2.新媒体的调查登记备案对象为全市各级各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开设的微信公众号、微博、抖音号、移动客户端等网络平台。

(1)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开设的以发布政务信息为主要内容的政务微信公众号、政务微博、政务抖音号、移动客户端等;

(2)市内各级各部门公职人员开设的以职务身份实名认证的微信公众号、微博、抖音号、移动客户端,以及虽然以个人身份开设,但标注了所在单位名称及机关职务或公务身份信息的微信公众号、微博、抖音号、移动客户端等;

(3)非公职人员个人、社会组织或者团体开设的以发布社会信息或者业务信息为主要内容的以盈利为目的的具有商业性质的微信公众号、微博、抖音号、移动客户端等;

(4)其他人员、社会组织或者团体开设的发布社会信息或者业务信息为主要内容的非盈利为目的的微信公众号、微博、抖音号、移动客户端等。

(5)辖区内外以商洛、各县(区)、各单位等本区域内地名、单位名称、人名冠名或者未冠名但发布的内容较多涉及商洛的微信公众号、微博、抖音号、移动客户端等。

三、备案时间

2021年5月1日—5月31日,开展为期一个月的集中备案登记。本次集中备案登记结束后,新开设的各类网站、新媒体应在注册一个月内完成备案登记。如账号名称、主体等重大事项发生变更,应从变更之日起15日内重新进行备案登记。

四、备案要求

1.高度重视。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当前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在国家安全和社会管理工作中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安排专人把各项要求落到实处,确保不发生遗漏,切实把这次调查登记备案工作抓实抓好。填表机构或个人应在规定期限内提交表格,并对表中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开办有多个网站、新媒体账号的,每个网站、新媒体账号需逐一填写好备案表。

2.认真核查。各级各单位要对属地内所有已建网站重新进行核查,对照办网许可或者批准文本,查实域名、网页内容、栏目设置及档案资料等变更情况;对新增网站和开设的新媒体逐单位逐人一一排查梳理,认真核对相关信息,确保上报内容真实可靠无漏。

3.按时报送。凡符合调查登记备案范围的各级单位、社会组织、个人均按要求及时上报调查登记备案表。各县(区)网信办负责本辖区以及以本地域名等开办的各类网站和新媒体的备案上报工作;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和市直各部门负责本单位本系统管辖的各类网站和新媒体备案上报工作。各县(区)、各单位按要求提供的材料、纸质表格(加盖公章)于5月30日前上报市网信办网络管理和安全科(市行政中心1210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751932867@qq.com,联系电话(传真):0914-2369553。可登陆《商洛新闻网》综合信息栏(http//shangluo.cnwest.com)、《商洛之窗》(http://www.slrbs.com/)下载登记备案表及要求。各县(区)、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市级各单位要对属地内和本行业本部门开设的网站、新媒体的数量、分布、功能、运营状况等基本情况,评估发展状况,制度建议,编辑、安全、管理等查找存在问题等,有针对性地提出对策建议,形成调查报告一并上报。

4.依法管理。本次网站和新媒体调查登记备案工作涉及范围广、任务重,涵盖互联网管理的各个方面,时效性和针对性比较强,请务必认真甄别,摸清底数,准确无误。凡这次备案登记中,未取得许可或不按时登记备案的网站和新媒体,市网信办将依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等有关法规予以查处。本次全市互联网站和新媒体调查登记备案工作是落实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快互联网综合治理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将与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相挂钩。市网信办将对不积极履行责任,未能有效完成登记备案的单位予以通报,对未及时登记备案的互联网站和新媒体等各类网站平台将予以关停处理。

 附  件:1.商洛市互联网站登记备案表(点击下载)

             2.商洛市新媒体登记备案表(点击下载)        

联系人:杨  楠     联系电话:2180201  


商洛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2021年5月8日



本文来源:商洛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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