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
关于商洛市人民检察院
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1年2月4日商洛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七次会议主席团第四次会议通过
2021年2月4日商洛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七次会议通过)
商洛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商洛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向东所作的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商洛市人民检察院2020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21年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市人民检察院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切实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按照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第十五次全国检察工作会议、省委十三届八次全会、省委政法工作会议和市委四届十次全会部署,更加注重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切实增强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努力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为我市“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奋力谱写陕西新时代追赶超越新篇章、开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征程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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