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新闻网讯:今天(1月21日),柞水交警曝光两起交通事故案例,具体案例如下:
案例一:2020年12月31日下午18时许,曾某驾驶陕HB***2号小型普通客车由柞水县城驶往石镇方向,行至柞水县城迎宾大道路段,将横过道路的行人熊某撞倒,造成车辆受损、熊某受伤的交通事故。
事故成因:曾某驾驶车辆行驶至事故点路段,观察不周、判断失误,采取措施不当是造成本起事故的一方面原因,行人熊某横过道路时未走人行横道,并未在确认安全后通过,是造成本起事故的另一方面原因。
案例二:2021年1月3日凌晨3时22分,毛某酒后驾驶陕A8***L号轿车,由柞水县城体育场后门路口驶出,驶入211国道柞水县城临河路时,与沿临河路由南向北行驶的何某驾驶的陕A7***T号小型普通客车相撞,车辆损失严重,所幸两车无人员伤亡。
事故成因:毛某酒后驾驶机动车由柞水县城体育场后门路口驶出,驶入211国道柞水县城临河路时,观察不周,未让道路内直行的车辆优先通行,是造成本起事故的根本原因。
在此春节来临之际,柞水交警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为了你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请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车让人、人守规”,“ 酒后不开车,开车不饮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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