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柞水县公安局拘留了一名以讨要“农民工工资”为由,提供虚假证据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违法人员。
2020年3月,柞水县居民曹某伙同欠其债款的霍某商议,企图借政府大力维护农民工工资权益的政策,将二人的债权变工资,由霍某向曹某出具相关赔偿款项拨付的授权委托书,由曹某持该委托书到柞水县两路办办理相关款项拨付未果后,便持该委托书到柞水县劳动监察大队以讨要农民工工资为由,要求立案调查并责令该公司支付其工资。
在劳动监察大队对其所反映情况核实的过程中,曹某又以其诉求事项未得到及时解决为由,多次到信访局、政府办、县纪委等部门信访上访,造成一定社会影响。
后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曹某提交给相关部门的委托书中所述的工资金额及工作时限等内容均不属实。曹某的行为严重影响了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曹某因涉嫌伪造证据提供虚假证言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被柞水县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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